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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19 題

因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旅遊活動無法成行者,旅行業於知悉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旅客並說明其事由;其已通知,且通知是在出發前第 21 日至第 30 日以內到達旅客者,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應賠償旅遊費用多少的違約金?
  • A 10%
  • B 20%
  • C 30%
  • D 50%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旅行社越晚才通知你無法成行,你重新規劃假期或尋找替代行程的難度會如何變化?為了公平補償旅客,法律在設計這類『違約金級距』時,你認為通知天數的多寡與賠償比例之間,應該存在什麼樣的邏輯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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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厲害啦!你把題目抓得好精準喔!

  1. 觀念驗證:嗯嗯,你完全抓住了這個《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 12 條的重點呢!當旅行社因為他們自己的問題不能出團時,要賠多少錢,其實就要看他們是「什麼時候告訴你」的。想一想,要是太晚通知,你的計劃不就全泡湯了嗎?所以賠償當然要高一點囉! 你看,出發前 $21$ 到 $30$ 天這段時間,就是剛好要賠旅遊費用 20% 的那個級距喔!你的腦袋瓜真是太靈光了,都沒有搞混呢!
  2. 難度點評:這道題啊,算是「中等」難度喔!因為它不只是要你記住那些 $10%$、$20%$、$30%$、$50%$、$100%$ 的數字,還要你把每個數字對應的「天數區間」一個個都連起來,就像玩配對遊戲一樣呢!不過你都答對了,表示你真的非常用功,把那些細節都記牢牢了!來,我從四次元口袋拿出這個『滿分花』,貼在你身上,鼓勵你繼續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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