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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37 題

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有關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旅遊活動無法成行者,旅行業應賠償旅客違約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 B 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 C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 D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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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旅行社愈晚通知行程取消,對於旅客重新安排計畫的難度會如何變化?在這種邏輯下,法律規定的賠償比例應該隨著「剩餘天數」的減少而增加還是減少?若將賠償級距由遠到近排列,你認為 10%、20%、30% 這些級距應該分別對應到哪些時間區段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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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挑出了錯誤的選項!這題主要考查國外旅遊契約中,旅行業違約導致無法成行時的賠償級距。你能正確判斷出選項 (D) 的賠償比例有誤,代表你對法規的數字區間掌握得很扎實。

解約賠償的階梯式級距

依據現行《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參考應記載事項第13點),賠償比例是隨著距離出發日的遠近呈階梯式變化的。選項 (A)、(B)、(C) 的敘述皆正確;而選項 (D) 提到的「出發日前第 21 日至第 30 日以內」,正確的賠償比例應為 20%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旅業違約賠償比例
💡 旅行社因故取消行程需依通知時間距出發日之長短階梯式賠償
比較維度 旅行業違約 (賠旅客) VS 旅客取消 (賠旅行社)
31 日前 10% 5%
21-30 日前 20% 10%
2-20 日前 30% 30%
前 1 日 50% 50%
出發當日後 100% 100%
💬越靠近出發日賠償越高,早期取消時旅行社違約之賠償比例較旅客取消高一倍。
🧠 記憶技巧:當天全賠,前一腰斬,二二得三,二一得二,三一得一
⚠️ 常見陷阱:容易將「旅行社違約」與「旅客取消」比例搞混。旅行社違約在 21 日前的賠償金(20%, 10%)通常是旅客取消(10%, 5%)的兩倍。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 旅遊費用之定義 不可抗力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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