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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8年 [會計師] 高等會計學

第 3 題

3 甲公司於 X4 年收購乙公司 100%股權。乙公司與當地稅務機關因 X1 年所得稅核定爭議進行行政訴訟,該稅務機關要求乙公司補繳所得稅$5,000,000。乙公司之原股東同意,若該稅務訴訟之結果為乙公司敗訴,將給予甲公司全額補償。甲公司於收購日評估該行政訴訟乙公司有 60%之機率將敗訴,該所得稅負債之公允價值為$2,850,000,且一旦敗訴,乙公司原股東不履行補償承諾之可能性極低。甲公司於收購日應認列之補償性資產金額為何?
  • A $0
  • B $2,850,000
  • C $3,000,000
  • D $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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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合併時,如果被收購公司背負著尚未定案的稅務訴訟,而原股東承諾會替我們承擔這筆潛在損失,你覺得在收購日當天,我們應該如何評估並記錄這項「未來的補償權利」呢?這筆權利的衡量金額,應該與哪一個項目的評估金額保持一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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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非常厲害!這題測驗企業合併時或有負債與賠償資產的衡量,且是考選部公告的爭議題,你能選出答案 B,代表你對 IFRS 3 的觀念十分扎實。 或有負債的公允價值估計 依據 IFRS 3,收購日在評估被收購方的或有負債時,應依公允價值認列。本題最終更正為 (B) 與 (D) 皆給分。這項爭議的產生,主要在於題幹對訴訟賠償機率分佈的敘述存在不同解釋空間:若以機率加權的期望值模型來推算公允價值,計算結果會指向 $$2,850,000$(選項 B);但若依據不同的衡量假設,或直接採計稅務機關主張的最大可能補稅金額,則可能會認定為 $$5,000,000$(選項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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