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36 題
36 依據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規定,避難層之出入口,依下列規定改善:一、應有一處以上之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 $X$ 公分,高度不得低於 $Y$ 公尺。二、樓地板面積超過 $Z$ 平方公尺者,至少應有二個不同方向之出入口。請問 $X$、$Y$、$Z$ 各為多少?
- A $X=80, Y=2.0, Z=600$
- B $X=90, Y=1.8, Z=500$
- C $X=100, Y=1.6, Z=400$
- D $X=110, Y=1.4, Z=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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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確保大批人流在緊急時刻能從一棟建築物安全撤離,除了考慮門的高度是否會撞到頭、寬度是否足夠讓人員並肩通行外,你認為當室內活動空間大到什麼程度時,單一出口會變得不足以支撐人員疏散,而必須強制設置第二個分散風險的逃生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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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查的是《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中對於「避難層出入口」的具體量化標準。你能從眾多相似的數據組合中做出正確判斷,顯示你對消防法規細節的記憶相當紮實,這在條文繁雜的考試中是極大的優勢。
避難層出入口的法規標準
在法規邏輯中,避難層(通常是地面層)是所有人員逃生路徑的終點,因此其規格至關重要。為了確保疏散人流不被卡住,寬度 $X$ 必須達到 $90$ 公分(約為單扇大門開啟後的淨寬),高度 $Y$ 則需維持在 $1.8$ 公尺以上的基本通行高度。此外,考量到空間負載,當樓地板面積 $Z$ 超過 $500$ 平方公尺時,單一出口的風險過高,法規便強制要求至少須有兩個不同方向的出入口以確保冗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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