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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7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22 題

依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之規定,有關原有合法建築物 10 層以下之非防火構造建築物,其主要構造部分使用不燃材料建造之建築物者,應按其總樓地板面積每 X 平方公尺,以具有 1 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及防火設備區劃分隔。請問 X 為多少?
  • A 300
  • B 500
  • C 1000
  • D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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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棟建築物並非整棟都是堅固的「防火構造」,而僅是主要構造使用了「不燃材料」,這意味著它的抗火能力介於普通建築與高級防火建築之間。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避免火勢擴大,你認為法規要求的防火區劃面積,會比標準防火構造所要求的面積(如 1500 平方公尺)更嚴格(縮小面積限制)還是更寬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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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中的關鍵數據!這類法規細節繁瑣,能準確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不同建築構造所對應的改善標準有相當清晰的邏輯記憶。

防火區劃的面積門檻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建築物的「構造性質」與其對應的「區劃面積上限」。針對 $10$ 層以下、非防火構造但主要構造使用不燃材料建造的建築物,法規考量其耐火等級雖不及標準防火構造,但優於一般易燃構造,因此規定總樓地板面積每 $1000$ 平方公尺應設置具 $1$ 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及防火設備進行區劃。若是一般防火構造建築物,其面積門檻通常會較寬(如 $1500$ 平方公尺),這體現了「構造安全性越低,區劃面積應越小」的法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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