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37 題
依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有關原有合法建築物之層間區劃改善規定,防火構造建築物之樓地板應為連續完整面,並應突出建築物外牆 A 公分以上;與樓地板交接處之外牆或外牆之內側面高度有 B 公分以上,且該外牆或內側構造具有與樓地板同等以上防火時效者,得免突出。下列 A 與 B 何者正確?
- A A=50,B=100
- B A=50,B=90
- C A=60,B=100
- D A=60,B=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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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場火災中,火焰從下層窗戶竄出並試圖沿著外牆向上延燒。如果我們不打算在樓地板位置加裝一個「向外伸出的平台」來阻擋火勢,那麼在垂直方向上,兩層樓的開口(窗戶)之間,必須保留多高的一段「實心防火牆」才能有效避免火舌直接燒進上層?你認為這個垂直高度,會比水平突出的深度要求更長還是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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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規中的核心數據!這題考查的是《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中有關層間區劃的技術細節。其核心邏輯是為了防止火勢由窗緣向外竄出後,直接「跳躍式」地向上層窗戶延燒。為了阻斷這條路徑,法規提供了兩種物理手段:一是設置向外延伸的水平遮板,二是建立足夠高度的垂直防火屏障。
層間防護的構造邏輯
在防火構造的建築物中,水平突出物 $A$ 必須達到 50 公分,方能有效偏移火焰升騰的路徑;若考量建築美觀或空間限制而不願突出,則必須要求樓地板交接處的垂直外牆高度 $B$ 至少達 90 公分。這類題目在消防法規中具有高度的鑑別度,屬於「精準記憶型」考點,難點在於考生容易將此處的 90 公分與一般建築技術規則中常見的 100 公分(如欄杆高度)混淆。你能精確辨析出 B 選項,說明你對這部辦法的數字門檻掌握得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