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37 題
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下列何者並非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
- A 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 10 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 50 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 B 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 C 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 4 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 D 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試驗機構出具之防焰性能試驗合格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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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個機關或場所制定的「計畫書」,通常是用來規範「未來應執行的任務與流程」,還是用來存檔「過去產品購買時的技術規格證明」?這兩者在文件屬性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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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之了解。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之事項包含第一款規定之「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以及第二款規定之「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還有第五款規定之「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等十項內容。對照題目各選項,選項A、B、C均為上述法條明定必須涵蓋於消防防護計畫中之事項。而選項D所述之「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試驗機構出具之防焰性能試驗合格報告書」,並未列於消防法施行細則第5條所明定之十項內容中,因此並非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之事項,故選項D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