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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17 題
下列各項目,哪一項不屬於會計法規定之原始憑證?
- A 預算書表
- B 會計報告書表
- C 罰款、賠款經過之書據
- D 支出傳票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當你完成一筆交易(例如購買辦公器材)時,會先收到廠商給你的「收據」,隨後會計人員會根據這張收據,另外填寫一份「用來告訴電腦或帳簿該怎麼入帳」的內部作業單據。請思考:這兩份文件中,哪一份才代表了交易的最源頭?而另一份僅作為後續記帳用途的單據,在分類上是否應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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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別會計法中不同種類的憑證,代表你對於「憑證分類」的核心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學習法規初期是非常關鍵的第一步。
原始憑證與記帳憑證的本質差異
根據《會計法》的架構,原始憑證(如預算書、罰款書據)是用來證明事實發生、足以作為編製記帳憑證之依據的文書;而你選出的支出傳票,在法律定義上則屬於「記帳憑證」。簡單來說,原始憑證是交易的「源頭證據」,而傳票則是會計人員根據證據整理後,用來指示入帳與撥款的「作業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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