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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5 題
有關會計憑證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非依合法原始憑證,不得造具記帳憑證。但整理結算等事項無原始憑證者,不在此限
- B 原始憑證其格式合於記帳憑證之需要者,得用作記帳憑證,免製傳票
- C 各分會計機關事務簡單者,原始憑證經主辦會計簽章後,得用作記帳憑證,免製傳票
- D 會計報告書表係屬於原始憑證,而非記帳憑證
思路引導 VIP
在公務機關的內部控制程序中,若為了簡化流程而決定「不另外製作傳票」,直接拿收據或發票來充當記帳依據,為了確保這筆支出既符合行政授權又符合會計程序,你認為除了主辦會計之外,還有哪位關鍵人物必須共同簽章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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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C) 的瑕疵,顯示你對《會計法》條文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憑證簡化程序的授權要件。根據《會計法》第 18 條規定,事務簡單的分會計機關若要將原始憑證直接當作記帳憑證使用,必須同時經過「該管長官」與「主辦會計人員」兩方的簽章,缺一不可。選項 (C) 僅提到主辦會計,忽略了行政首長的長官監督權責,因此成為本題的錯誤敘述。
憑證分類與法規嚴謹性
本題在實務考試中具有不錯的鑑別度,屬於中等難度的題型。難切入點在於考生通常能理解憑證的基本分類,卻容易忽略法律對於「內部控制」的嚴謹要求。除了 (C) 選項的細微瑕疵,選項 (D) 也是一個優質的干擾項,它提醒了我們會計報告在特定流程下是作為記帳的依據(例如:由下級機關彙編上報時),因此在屬性上歸類於原始憑證而非記帳憑證。你能排除這些誘答選項,代表你的法規觀念非常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