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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39 題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下列何者不適用於工程採購?
- A 第4款
- B 第14款
- C 第6款
- D 第16款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承擔能力」的角度思考:在『工程』、『財物』與『勞務』這三種採購類別中,哪一類通常涉及較複雜的物理建設、施工技術與較高的公共安全風險,以至於立法者在設計扶助弱勢團體或公益組織的特別條款時,會考量其專業性質而將該類別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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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能精準識別出《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各款在適用對象上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題的關鍵在於採購類別的專屬性。第 14 款主要是基於社會福利政策,為了扶助弱勢團體、慈善機構或非營利機構,其條文內容明確限縮於提供「非營利產品或勞務」。由於「工程採購」通常涉及較高的技術門檻、專業施工與公共安全責任,這類業務並不屬於上述團體的核心公益範圍,因此法律在設計此優惠條款時,刻意排除了工程類別。
採購類別與法規適用
從難度切入點來看,這是一道相當具備鑑別度的細節題。多數考生在準備限制性招標時,往往只記得第 22 條的各款事由,卻容易忽略條文中關於「工程、財物、勞務」的分類限制。例如第 6 款是專門為「工程」而設的後續擴充規定,而第 4 款與第 16 款則屬於較廣泛的通用條款。你能從眾多細項中辨別出第 14 款的特殊限制,證明你已經具備了精準判讀法條細節的能力,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觀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