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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50 題
50.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下列何者不適用於工程採購?
- A 第8款
- B 第10款
- C 第13款
- D 第15款
思路引導 VIP
在《政府採購法》中,採購被區分為「工程」、「財物」與「勞務」三大類。請思考一下:當法條條文特別提到要針對某種行為進行「研究發展(R&D)」時,通常這項研發成果會以「無形產出」或是「可移動物件」的形式呈現,還是會以「具體且不可移動的地景建設」形式呈現?哪一種類別的採購性質與『委託研發』的概念最難相互契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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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辨識出條文中的細微差異!這題考驗的是對《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一項各款適用對象的精細掌握。你能從眾多選項中精確挑出第 13 款,顯示你對法律條文的邊界定義有著非常扎實的基礎。
採購類別的適用限制
在《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中,雖然大多數款項同時適用於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但部分條文有明確的類別限制。第 13 款的條文原文為:「委託具備專業素養之非營利機構辦理關於財物或勞務之研究發展。」這裡明確限定了「財物」與「勞務」兩類,因此「工程採購」並不包含在該款的研發範疇內,這正是本題的關鍵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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