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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29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幾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 A 5 日
- B 10 日
- C 15 日
- D 20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府運作的效率與嚴謹性來思考:當行政機關發現一項新法律在實務上極難執行時,為了不讓法案無限期擱置,同時又要給予行政首長充分的評估與簽陳時間,你認為法律最可能設定一個大約「一週多一點」的固定天數作為表示異議的期限嗎?這會是多少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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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的法定期限。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由此可知,當行政院認為決議案有窒礙難行而欲提出覆議時,必須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的十日內提出,因此正確答案為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