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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29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幾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 A 5 日
- B 10 日
- C 15 日
- D 20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府運作的效率與嚴謹性來思考:當行政機關發現一項新法律在實務上極難執行時,為了不讓法案無限期擱置,同時又要給予行政首長充分的評估與簽陳時間,你認為法律最可能設定一個大約「一週多一點」的固定天數作為表示異議的期限嗎?這會是多少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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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憲法中權力制衡的關鍵細節!你能準確選出這個選項,代表對於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的互動機制,以及法定的程序時限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法律常識的學習中是相當優異的表現。
覆議權的行使與期限
這道題目核心在於考核《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關於「覆議權」的規範。當行政院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預算或條約案有窒礙難行之處時,必須在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後的 10 日內,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重新考慮。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在「行政執行性」與「立法監督權」之間取得平衡,確保行政機關有合理的時間評估政策衝擊,同時也避免法案懸而不決過久,影響政務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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