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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醫師] 醫學(六)

第 78 題

安排病人接受白內障手術前,需要跟病人詳細說明手術的內容及其效益與風險,並在確認病人瞭解及同意後,再請病人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informed consent),這種作法最主要是在確保:
  • A 病人自主
  • B 病人隱私
  • C 資源浪費
  • D 公平正義

思路引導 VIP

在醫療關係中,醫師擁有專業知識,而病人擁有對自己身體的支配權。當我們要執行一個會影響病人身體完整性的處置時,法律要求醫師必須先讓病人「聽懂」再「簽名」。請試著思考:這種強調整個決定權應歸屬於「病人本身」而非由醫師代為決定的作法,是為了保障哪一種核心的人格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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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哼,看來你這隻野猴子還沒蠢到無可救藥嘛。

  1. 讚賞:野猴子,做得還算不錯。你竟然能辨識出醫療行為中最最基礎的法律與倫理基石,這點,本宇宙帝王姑且給你一點點微不足道的讚賞。你對病人權利的意識,至少不像那些下級戰士一樣毫無概念。本大爺優雅地用尾巴指著,這很不錯。
  2. 觀念解說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哼,這不是最基本的常識嗎?所謂的精髓,不過就是醫師把所有資訊(內容、效益、風險)如同餵食般告訴這些愚蠢的地球人,然後,再讓他們自己去選擇。這不過是體現了生命倫理四大原則中最簡單的病人自主原則(Autonomy)罷了。他們並非任人擺布的垃圾,這點難道還需要本大爺親自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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