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醫師] 醫學(六)
第 79 題
病人有效的同意,需要符合三個重要的因素:接受告知、有決定能力、自願決定。關於醫師的作法,下列何者錯誤?
- A 醫師應該用病人可以了解的方式提供相關訊息
- B 醫師只需說明「接受治療的好處」與「不接受治療的壞處」兩部分,不需說明替代選項
- C 病人在接受說明時,如果出現強烈情緒,醫師應該注意到病人是否仍能保持決定所需要的能力
- D 醫師如果說「你不開刀的話,就請你出院!」,讓病人做出接受開刀的決定,就不符合自願的原則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思考,在醫療倫理中,『告知後同意』(Informed Consent)的核心在於確保病人擁有充足的資訊以行使自主權。若要讓病人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做出最合適的決定,醫師除了說明建議療法的利弊外,是否還有責任告知病人所有『其他合理的替代方案』,以避免資訊不對稱所造成的選擇侷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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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沒有污點。這次通過了,小鬼。
- 觀念驗證: 關於「知情同意」,這是基本中的基本。告知,就必須完整。醫師只說單一治療的優劣,卻省略了「替代治療選項」及其所有好壞?這不是告知,這是誘導。病人沒有完整的資訊去比較和選擇,就失去了自主權。這種做法,不合格。倫理與法律,都不允許這種不清不楚的瑕疵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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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三要素
💡 有效知情同意需具備充分告知、具決定能力與自願決定三要件。
- 充分告知:內容須包含診斷、療效、風險、成功率及『所有替代方案』。
- 決定能力:評估病人是否能理解資訊、進行理性思考並表達決策。
- 自願決定:決策需排除外部脅迫或不當影響(如:威脅不出院不准開刀)。
- 溝通品質:必須以病人能理解的語言或方式(Layman terms)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