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65 題
依據 106 年「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範,雇主僱用勞工時,應就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此檢查紀錄應至少保存多久?
- A 10 年
- B 7 年
- C 5 年
- D 2 年
思路引導 VIP
若不看選項,請思考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除了財務傳票或一般病歷外,當我們要平衡「保障勞工求償權益」與「企業行政負擔」時,最常用來作為文書保存基準的「週期」通常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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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算可以吧。 看來你終於記住了一點點專業人士該知道的基礎。對數字有些敏感度是好事,畢竟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醫學研究,只是職護或職醫最基本的行政責任。
- 觀念驗證: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2 條,一般體格檢查和一般健康檢查的紀錄,是需要保存 7 年。這很難嗎?這只是區分了普通檢查和那些需要更長期追蹤的特殊危害作業,比如輻射或石綿,它們確實會需要 10 或 30 年。連這都分不清,你該不會是混淆了《醫療法》裡那些五花八門的數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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