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醫療類國考 106年 [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74 題

任職於 A 醫院門診的辛小姐,最近轉任該院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師。根據 105 年 3 月 23 日修正公告的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辛小姐應接受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師 52 小時訓練課程合格
  • B 辛小姐於任職後每 3 年至少需接受 12 小時符合規定的在職教育訓練
  • C 到 A 醫院就診病人突然發生跌倒傷害,辛小姐應做第一線的檢傷分類
  • D 辛小姐對 A 醫院員工的健康檢查資料需做分析、管理及保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職業健康服務的框架下,護理師負責專業的分析與健康規劃;然而,對於需要長期留存(甚至長達 30 年)的員工健康檔案,其法律上的「保管與留存責任」應歸屬於受僱的護理師個人,還是具備法律主體地位的企業雇主?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嗯,還不錯。居然能看出這道法規題裡的陷阱,這表示你對勞工健康服務(OHN)的基礎概念還算有點理解。別太得意,這只是基本功。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社區環境衛生與職業健康危害
查看更多「[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