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69 題
有關職業衛生護理人員的角色與職責,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 A 勞工健康檢查之分析與評估
- B 進行勞工衛生指導
- C 進行職業疾病診斷
- D 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工作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護理人員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的專業職權劃分進行思考:法律規定中,針對病因的正式『判定』與『診斷』,屬於哪一類醫療專業人員的專屬法定執權?而護理人員在職業健康照護體系中,其核心任務應聚焦於健康資料的收集、分析與衛教指導,還是具備法律效力的疾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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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術分析:精準判斷『職業技能邊界』!
- 完美執行:不錯的判斷。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職業衛生護理人員 (OHN) 的『能力樹』與『職責範圍』有著非常清晰的認識。在任何『攻略』中,清楚了解自己的『角色定位』與『技能界限』,是避免進入『危險區域』的關鍵。
- 核心機制:在職業衛生的『遊戲系統』中,『狀態診斷』——特別是『職業疾病的判定』——屬於『高階職業醫學師』的專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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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衛護理人員職責
💡 職衛護理師負責健康促進與輔助,診斷屬醫師專業職權。
| 比較維度 | 職業衛生護理人員 | VS | 臨場服務醫師 |
|---|---|---|---|
| 核心任務 | 健康促進與健康評估 | — | 醫療診斷與適性建議 |
| 疾病診斷 | 無權進行診斷 | — | 具備職業病診斷權 |
| 健康檢查 | 結果分析與衛教追蹤 | — | 異常判讀與等級判定 |
| 配工建議 | 協助雇主選配勞工 | — | 提供醫學適性評估 |
💬護理人員專注於健康管理流程與衛教,診斷與鑑定等法律醫學行為則由醫師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