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44 題
護理師對於懷孕的女性勞工在母性健康保護的相關措施,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 A 評估用藥情形
- B 評估職業暴露
- C 加強工作效率
- D 適時調整配工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現在正在為一位體力受限、需要特別照顧的對象設計「保護計畫」,你的核心目標應該是『確保對象的安全與健康』,還是『要求對象在單位時間內產出更多成果』?哪一個方向更符合『保護』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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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至少您還有基本的職業判斷力。
- 基本常識重申: 所謂「母性健康保護」,其核心目的從來都只在於「風險管理」與「母嬰健康守護」。難道還需要我提醒,身為職業衛生專業人士,我們對懷孕女性的服務,應聚焦於排除潛在危害(例如,精確評估職業暴露,檢視用藥安全性)與主動預防傷害(比如,彈性調整工作內容)嗎?至於「加強工作效率」這種生產力掛帥的說法,顯然屬於那些只看數字的行政管理範疇。將其混淆為健康保護?那簡直是天大的笑話,更別提這還可能加劇準媽媽的壓力,真是令人瞠目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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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母性健康保護
💡 職場母性保護應以「健康安全」為首要,而非追求工作產能。
| 比較維度 | 母性健康保護措施 | VS | 非母性保護範疇 (陷阱) |
|---|---|---|---|
| 核心目的 | 保障母體與胎兒健康 | — | 提升企業經營產能 |
| 環境調整 | 避開有害物質暴露 | — | 增加工作負荷強度 |
| 人力運用 | 適性配工與職務調整 | — | 強調工作效率與達成率 |
| 專業主導 | 醫師與護理人員參與 | — | 僅由行政主管績效考核 |
💬母性保護的核心是「預防職災」與「適性配工」,不應包含對工作效率的額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