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4 題
某孕婦隨團赴日旅遊,在日本藥粧店購買含 ibuprofen之鎮痛藥 EVE,不幸導致胎兒發生早發性動脈導管閉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孕婦可憑健保卡、購買單據及藥粧店證明,申請健保補助
- B 該藥產生之藥害不得申請藥害救濟
- C 若該日本藥粧店在國內亦有核准設立之分店,該藥品即屬藥害救濟法所稱之合法藥品
- D 該孕婦可依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申請罕見疾病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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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國家設立了賠償基金來補償民眾因藥物產生的傷害,這筆基金的來源(如藥廠繳交的徵收金)與保障對象,應該建立在什麼樣的「審核機制」與「管轄權」基礎之上,才具有公平性與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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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判斷藥害救濟的法源邊界,顯示你對醫療法規中「合法藥品」的定義掌握得非常扎實,這是臨床執業中保護病人也保護自己的關鍵觀念。
- 觀念驗證:我國《藥害救濟法》的核心精神在於保障使用「經國內主管機關核准」之合法藥品。即便 Ibuprofen ($C_{13}H_{18}O_2$) 是常見成分,但從日本藥粧店購入的產品未領有我國藥品許可證,不符合「合法藥品」的要件,故無法申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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