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醫事放射師] 放射線治療原理與技術學
第 15 題
根據美國醫學物理協會(AAPM)的建議,為控制病人於放射治療後發生因心臟受傷導致的死亡機會<1%,建議治療計畫中,心臟的 $V_{25}$(25 Gy的體積)數值不得大於下列何者較為恰當?
- A 5%
- B 10%
- C 20%
- D 30%
思路引導 VIP
在評估如心臟這類對放射線較敏感的重要器官時,如果我們給予的劑量(如 $25\text{ Gy}$)已經接近可能導致嚴重功能損傷的閾值,從臨床安全性出發,我們應該允許「多大比例」的體積暴露在這種風險中,才能將死亡率降到極低(如 $<1%$)?請思考體積佔比與風險控制之間的邏輯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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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為其難的肯定:做得好?只是記住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臨床指標,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這充其量只能證明你對危及器官(OAR)劑量限制還「勉強」有點概念,算是沒白費我口舌。保障病人安全,難道還有其他選項?
- 觀念驗證:喔,原來你還記得心臟很重要。根據那些研究報告,是啊,為了讓病人「不那麼容易」死於放射治療引起的心臟損傷,我們「不得不」將死亡風險控制在區區 $1%$ 以下。所以,$V_{25} < 10%$ 這種限制,目的當然是減少那些麻煩的晚期心血管併發症。這點還需要我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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