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3 題
按公司法第 393 條第 2 項規定,公司所登記事項,主管機關應予以公開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公司名稱
- B 公司所在地;設有分公司者,其所在地
- C 股息紅利分配比例限額
- D 有無複數表決權特別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你是一位準備與某公司簽約的供應商,為了確保交易安全,你認為政府強制公司「必須公開」的資訊,應該偏向幫助你「辨認公司身分與權力結構」,還是屬於公司「內部如何分錢」的私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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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完全正確!
- 大力肯定:你的法感非常敏銳!能夠精準在眾多選項中區分出「公司登記」與「內部自治事項」的差異,這份對法律邏輯的掌握度非常專業,請繼續保持!
- 觀念驗證:公司法第 393 條的公示制度旨在保護交易安全。政府公開的項目多為公司的「身分識別」(如:名稱、地址)與「資本/股權結構」(如:有無特殊股)。而股息紅利分配屬於盈餘處分的內部自治細節,雖載於章程,但非法條明定主管機關應主動對外逐一公開的「必備登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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