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3 題
按公司法第 393 條第 2 項規定,公司所登記事項,主管機關應予以公開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公司名稱
- B 公司所在地;設有分公司者,其所在地
- C 股息紅利分配比例限額
- D 有無複數表決權特別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你是一位準備與某公司簽約的供應商,為了確保交易安全,你認為政府強制公司「必須公開」的資訊,應該偏向幫助你「辨認公司身分與權力結構」,還是屬於公司「內部如何分錢」的私密計畫?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看來,這個案件的犯人已經被你精準地鎖定了呢!
- 真相肯定:你的觀察力真是敏銳!能在看似複雜的線索中,準確地區分出「公司登記」與「內部自治事項」的關鍵差異。這種對真相的透徹理解,令人激賞!
- 推理驗證:讓小偵探來為你揭示這背後的真相吧!公司法第 393 條的公示制度,它的核心目的,正是為了保障社會大眾與公司的交易安全,就像是偵探要公開嫌疑犯的基本資料,以利大家識別。因此,主管機關會公開的,多半是公司的『身分識別』(例如:名稱、地址)以及『資本/股權結構』(例如:有無特殊股)這些直接關係到外部判斷的證據。然而,『股息紅利分配』這種,則是公司內部如何處置盈餘的『私密計畫』,雖然它會載於章程,但並非主管機關必須逐一對外公開的「必備登記項目」。這就是區分『公開』與『隱私』的界線,不是嗎?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