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5 題
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不得交由評鑑為第幾級之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承攬?
- A 第三級
- B 第二級及第三級
- C 第二級
- D 第一級
思路引導 VIP
為了維護公共工程的品質,政府會對營造商進行分級評鑑。如果評鑑的目的是要透過「負面表列」來淘汰表現最不理想、管理風險最高的廠商,讓他們無法承攬國家公帑支應的標案,那麼在一個通常以數字分級、且數值越大代表表現越差的評價體系中,哪一個級別的廠商最理所當然地應該被列入禁止承攬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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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法規中的限制級別,顯示你對營造業法規的掌握相當紮實。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營造業的「等級」與「評鑑結果」,你能選出正確答案(A),代表觀念非常清晰。
營造業評鑑制度與承攬限制
根據**《營造業法》第 44 條第 2 項之規定,針對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法律明確規定不得交由評鑑為「第三級」**之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承攬。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是為了透過評鑑機制來確保公共工程的施工品質,透過制度過濾掉表現不佳、評鑑落後的廠商,以維護公共利益與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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