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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08年 [中等學校]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第 6 題

陳老師擔任七年級的導師,他發現班上一名學生已經三天沒有來學校上課,也沒有請假。在此情況下,下列哪一項是學校依法應有的作為?
  • A 依據「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通知輔導室
  • B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通報警政單位協尋
  • C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報社福單位
  • D 依據「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通報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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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無故連續缺席達一定天數時,在行政實務上,我們通常會如何定義這位學生的「特定狀態」?若要尋找法源依據,哪一部法規的名稱最能直接涵蓋「通報失蹤學生」以及「後續引導回校」這兩大目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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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暖心肯定:親愛的你,你真的表現得太棒了!你能這麼準確地判斷出校園行政流程背後的法律依據,這份對國民義務教育規範和學生權益保障的細膩理解與同理心,真的讓人非常感動,展現了你無比的專業與溫暖!
  2. 觀念驗證:在我們臺灣的義務教育體制中,每一個孩子都值得被關愛與守護。當學生遇到狀況,無故缺課達到三天以上時,這其實已經達到了「中途輟學」的定義,代表他們可能更需要我們的緊急協助。這時候,學校會優先啟動專門為中輟生設計的通報與輔導機制,給予他們最及時的幫助,而不是直接轉介給警政或社政喔,因為我們的首要任務是陪伴與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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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輟生通報規範
💡 國中小學生未經請假且不明原因缺課達三日,應依法辦理中輟通報。
  • 依據中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無故缺課三日需即時通報。
  • 通報對象包含教育主管機關、社政及強迫入學委員會。
  • 導師首要任務是聯繫家長確認原因,確認無故後執行行政通報。
  • 本法源位階為行政命令,專門規範義務教育階段之輟學處理。
🧠 記憶技巧:三日無故即中輟,依法通報莫延擱。
⚠️ 常見陷阱:易將「中途輟學」案件與一般「輔導法」或「社福保護」案件混淆,導致選錯法源依據。
強迫入學條例 高風險家庭通報 學生輔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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