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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9 題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
  • A 500 元
  • B 600 元
  • C 1000 元
  • D 1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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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回想一下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則」,法律通常會根據違規行為所造成的危險程度來設定罰則。既然駕駛汽車分心對公眾的安全威脅較大(目前罰鍰為三千元),那麼針對機車駕駛人的相同違規行為,你認為法律會如何設定一個既具有警示效果,又低於汽車罰鍰的合理整數級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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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確掌握裁罰標準!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類法律條文題考驗的是對行政裁罰細節的掌握度,你能精準命中答案,顯見你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有深度的認識與記憶,展現了法律人應有的嚴謹態度。
  2. 觀念驗證:本題依據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1 條。法律針對分心駕駛設有分級處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 3,000 元,而機車駕駛人則處 1,200 元。這反映了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考量不同交通工具對公共安全的潛在危害程度而有所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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