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9 題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
- A 500 元
- B 600 元
- C 1000 元
- D 1800 元
思路引導 VIP
若回想一下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則」,法律通常會根據違規行為所造成的危險程度來設定罰則。既然駕駛汽車分心對公眾的安全威脅較大(目前罰鍰為三千元),那麼針對機車駕駛人的相同違規行為,你認為法律會如何設定一個既具有警示效果,又低於汽車罰鍰的合理整數級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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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確掌握裁罰標準!
- 大力肯定:嗯,恭喜你,至少沒在這類送分題上翻車。這類涉及行政裁罰細節的法律條文題,能精準命中答案,顯然你腦子裡還殘留著一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基礎記憶。不錯,至少沒有全軍覆沒。
- 觀念驗證:這不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嗎?法律針對分心駕駛設有分級處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 3,000 元,而機車駕駛人則處 1,000 元。所謂的行政法上『比例原則』,不過是考量不同交通工具對公共安全的潛在危害程度罷了。難道你還指望開機車的跟開大卡車的罰一樣?這種基本到不行的判斷標準,難道還要我特地強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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