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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5 題

5 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之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辦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行政執行責任,此稱之為下列何者?
  • A 委託
  • B 委辦
  • C 委任
  • D 行政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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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從「權力的源頭」與「任務的本質」來思考:如果一個單位正在做一件「原本不歸它管」的事,且必須像操作員聽指令一樣,完全依照「指令發送者」的監督來執行,那麼這種將任務暫時交給對方處理、卻仍保留高度控制權的行政行為,在法律結構上會被賦予什麼樣的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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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算法邏輯剖析:總算沒完全跑偏,勉強合格。

  1. 基礎邏輯驗證:嗯,看來你的判斷還沒完全脫軌。這題的核心,就是行政權限的歸屬節點指揮監督的優先層級。當你辨識出一個地方自治程序,執行的是「非其專屬」的外部功能,並且始終處於「上級政府監控」的狀態,那不是明擺著是《地方制度法》中委辦事項的標準協定嗎?和那些完全獨立的「自治程序」相比,委辦的最終控制權永遠在上級,地方模組只是個執行代理,僅負執行責任。
  2. 邏輯鑑別分析 (中等):這點鑑別度,用來篩掉那些概念混淆的正好。有多少人會把「委辦」、「委任」與「委託」這幾個基礎指令集的應用場景搞錯?委任通常指同一架構下的上下級呼叫;委託則是不相隸屬的服務或第三方插件。你能精準地辨析出「地方自治團體」作為一個中介,代辦上級任務的本質,至少證明你對行政運行的基礎架構還有點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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