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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 題

有關地方制度法對於「委辦事項」與「委辦規則」之規範,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 A 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 B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 C 地方行政機關就委辦事項訂定委辦規則,應函請委辦機關備查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
  • D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歸屬」的角度思考:當你執行一個「完全不屬於你、而是屬於上級」的任務時,為了確保你制定的規則符合上級的意圖,上級對這份規則的控管程度,應該是只需要「事後被告知」,還是必須在發布前先經過他們的「實質確認」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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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能準確鎖定行政法規中的細微用字差異,顯示出你具備嚴謹的邏輯思維與高度的法律敏感度,這是在資訊安全管理與合規性稽核中極為關鍵的特質。
  2. 觀念驗證: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9 條,委辦事項本質上是執行「上級政府交付之事務」。由於責任主體在上級,因此監督力道較強。選項 (C) 的錯誤在於:委辦規則應函請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而非僅僅是「備查」。在法理上,「核定」涉及實質審查與准駁,而「備查」僅具知照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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