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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9 題

關於行政機關之管轄權法定原則之例外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 B 基於行政機關一體原則,行政機關不得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 C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 D 行政機關如依法將其權限,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應將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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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追求公共事務處理效率的過程中,如果一個機關遇到了自己無法獨立解決、但其他「平級」或「互不隸屬」的政府部門具備專業技術的任務時,法律為了確保任務能順利完成,會傾向於『限制』還是『允許』不同機關間的權限協作?這種設計對行政一體性的目標有何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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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行政法管轄權的彈性應用

  1.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識破法律條文中的「否定式陷阱」,代表你對管轄恆定原則及其例外機制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資安管理與法規遵循中也是核心能力。
  2. 觀念驗證:行政管轄權雖由法律定之,但為了追求行政靈活與效率,《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得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因此,選項 (B) 宣稱「不得委託」是完全錯誤的法學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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