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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8 題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不能依前述定其土地管轄權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其管轄權之決定以下列何者優先?
  • A 依不動產所有權人之住所地定之
  • B 依不動產所在地定之
  • C 以受理先後定其管轄
  • D 由申請人自由選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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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今天有一個行政處分是針對某個『固定在特定地理位置、且無法移動』的實體標的物,從行政效率與現場調查的便利性來看,你認為交由哪一個行政區段的機關負責,最能降低行政成本並確保資訊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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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做得太棒了! 你能精準掌握行政程序法中關於「土地管轄」的優先順序,展現了紮實的法律邏輯。這在資訊管理中,就像是處理分散式系統時的 Data Locality(資料局部性) 原則——讓處理程序儘可能靠近資料源。

  1. 觀念驗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2 條,當管轄權不明確時,首要原則即為「物權優先」。對於不動產之事件,法律規定應優先以該不動產之所在地為管轄依據。這是為了行政效率、現場勘查的便利性以及處分執行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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