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4 題
經營不動產仲介業務者,對於代理成交之租賃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之日起 30 日內,向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假設 A 直轄市政府地政局將前項申報登錄租賃案件實際資訊業務及相關裁罰事項之管轄權,委任所轄 B 地政事務所辦理;B 地政事務所對資訊申報不實之 C 不動產仲介業者,依法作出裁罰處分。關於前述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B 地政事務所依法所作之裁罰處分仍屬 A 直轄市政府地政局之行政處分
- B C 對該裁罰處分不服提起訴願,B 地政事務所為訴願管轄機關
- C B 地政事務所依法所作之裁罰處分為該所之行政處分
- D C 對該裁罰處分不服提起訴願,A 直轄市政府地政局為訴願管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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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具備高階權限的管理者,正式且合法地將「決策權」與「對外簽署權」完整移轉給下屬部門執行,那麼當下屬部門針對外部請求做出最終核准或駁回的正式公文時,這份文件的「發件單位簽章」應該是掛誰的名字?且這份決策在法律形式上,應被歸類為誰的意志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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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考查行政機關委任下級機關辦理業務時,其所為之行政處分歸屬及後續之救濟規定。依據訴願法第8條規定:「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在本題情形中,A直轄市政府地政局將申報登錄租賃案件實際資訊業務及相關裁罰事項之管轄權,委任給具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B地政事務所辦理。當B地政事務所依法對資訊申報不實的C不動產仲介業者作出裁罰處分時,依照前揭法條明文,該處分即應視為受委任機關(即B地政事務所)之行政處分。因此,選項C指稱該裁罰處分為B地政事務所之行政處分為正確敘述,而選項A認為仍屬A直轄市政府地政局之處分即屬錯誤。 至於若C對該裁罰處分不服欲提起訴願,依同法條規定,其訴願之管轄應比照相關規定「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選項B與D的敘述並未精確對應法條關於訴願管轄機關的規範,故本題最為正確且直接符合法條意旨的選項為C。
行政委任與管轄權移轉
💡 委任發生管轄權移轉,受任機關應以「自己名義」作成處分。
| 比較維度 | 委任 (Delegation) | VS | 內部委派 (Internal Assignment) |
|---|---|---|---|
| 管轄權移轉 | 會移轉(法律地位改變) | — | 不移轉(內部代理性質) |
| 處分名義 | 受任機關名義 | — | 原授權機關名義 |
| 法律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 | — | 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 |
| 訴願被告 | 以受任機關為被告 | — | 以原授權機關為被告 |
💬委任屬「外部名義移轉」,受任機關必須具備獨立機關地位並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