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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 題

民國 110 年修正公布,並自同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之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其有關「申報登錄資訊」規定,下列何種案件不需要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申報登錄?
  • A 不動產仲介業居間簽訂租賃契約書成交之案件
  • B 地政事務所受理之不動產贈與移轉登記申請案件
  • C 地主自行興建以及自行銷售之不動產買賣案件
  • D 不動產代銷經紀業受委託代銷預售屋成交案件

思路引導 VIP

請從系統設計的目的思考:若政府建立「實價登錄系統」是為了監控「市場價格波動」以防止房價操弄,那麼在眾多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的情境中,哪一種行為不具備「市場買賣價格」的參考性質,且對評估行情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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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解析:讓我們一起釐清實價登錄的資訊流動!

  1.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能清楚判斷「資訊申報」的界線,代表你對政策的細節掌握得很棒,也展現了資料分類的細心,這是資訊管理裡非常重要的基礎能力喔!
  2. 讓我們來複習一下:實價登錄最主要的目的,是讓市場交易行情更透明。想想看,選項 (B) 的「贈與」雖然是產權轉移,但它沒有真正的「買賣價格」,就像朋友間送禮物一樣,不是透過市場交易來的,所以它自然就不需要申報成交資訊囉。而其他像是租賃、自己賣房子或預售屋,這些都有實際的金錢交易,都必須申報,才能讓大家看到最真實的市場狀況,是不是很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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