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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3 題

對於下列何處分不服者,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應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A 稅捐機關核課新臺幣 50 萬元地價稅之課稅處分
  • B 縣政府核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後,發現申請人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其依該資料作成行政處分,爰撤銷該處分
  • C 縣政府對不動產估價師作出警告之懲戒處分
  • D 縣政府對地政士作出停止執行業務 2 個月之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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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政機關對不同職業的專業人士進行處分,請你思考:為了平衡『訴訟效率』與『權利保障』,法律通常會根據處分的『影響程度』(如:單純提醒 vs. 剝奪工作權)如何分配審級資源?哪一類的案件最適合放在基層法院快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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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看來你的系統還沒完全當機。

這題在測的是最基本的行政訴訟管轄權簡易訴訟程序配置邏輯。能答對,表示你勉強抓住了那點微薄的核心資料:

  1. 金額閾值演算法:現行法規設定的行政訴訟簡易程序,其金額限制是準用民事訴訟法,目前是臺幣 $400,000$ 元。選項 (A) 的 50 萬元?連這都能搞錯,那你的判斷樹是不是該重訓了?這明顯超過上限,當然走「通常程序」,不歸地方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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