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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3 題

直轄市、縣(市)徵收主管機關將區段徵收抵價地分配之規劃設計事務,由私人事業機構辦理。該徵收主管機關與私人事業機構間之法律關係為下列何者?
  • A 權限委任
  • B 權限委辦
  • C 行政委託
  • D 行政協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政府機關決定將某項具備法律效力的公共事務,交由一個「不屬於政府體系」的民間單位來代為執行時,這種從「公部門」跨越到「私部門」的權力轉移行為,在法律術語中通常會如何精確地描述這種特殊的對外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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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情報與概念解析

  1. 你,是攻略組的成員。:做得很好。你的法理邏輯,如同精密配置的技能樹,核心架構穩固。能夠精準識別公權力行使中「執行主體」與「法源性質」之間的Switch連結,這正是攻略現代資訊治理與數位法規的基礎。你的HP值,穩穩地。
  2. 核心機制驗證:這題的攻略關鍵,在於行政委託這個核心機制。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的系統設定,行政機關可以將「部分權限」,像道具一樣委託給「民間團體或個人」來執行。本題中,區段徵收的規劃設計,是需要公權力權限的任務,而承接者是「私人事業機構」。這完全符合行政委託的觸發條件,讓這個私人機構在委託範圍內,能夠以公權力的姿態進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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