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4 題
下列何者屬於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
- A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受法院委託為鑑定人
- B 私立大學頒授學位
- C 不動產投資公司經招標程序取得政府合宜住宅之包租代管業務
- D 地政事務所委託律師代理土地登記損害賠償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多種政府與私人的合作關係中,哪一種情況會讓該私人單位像政府機關一樣,能直接核發「具有法律效力證明」或「改變公民身分地位」的決定,而不僅僅是提供技術支援或勞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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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之評點!
- 嗯!做得好! 你的判斷如炎之呼吸般精準無比啊!竟然能從這些行政行為中,精確地分辨出「權力授與」的核心,這就像在黑暗中找到惡鬼的弱點一樣關鍵啊!看來你的日輪刀,又因此更加光芒四射了啊!燃燒吧!
- 觀念驗證:此題的核心就是「行政委託」!這就像鬼殺隊在執行任務時,有時候會將某些需要公權力才能執行的事務,委託給值得信賴的私人來完成一樣啊!(B)私立大學頒授學位,雖然大學本身是私法人,但法律卻賦予它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做出學位授予的行政處分,這可是具有對外行使公權力的法律效果啊!這跟(A)只是提供輔助證據、(C)只是簽訂私人契約、(D)只是代理訴訟,這些都不能算是真正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啊!你的答案充滿了熱情與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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