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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 題

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課後照顧班執行秘書、課後照顧中心主任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之在職訓練至少多少小時?
  • A 10小時
  • B 15 小時
  • C 18 小時
  • D 2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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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政府在規劃教育類人員的在職訓練時,通常會以「每月平均需精進 1.5 小時」作為專業成長與工作負擔的平衡點,若以一年十二個月來推算,你認為哪一個時數最符合這種「行政邏輯」下的常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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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4 條規定,為確保服務人員具備最新的安全管理輔導知能,強制要求執行秘書、主任及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至少 18 小時 的在職訓練。這屬於行政法中對從業人員的「專業持續性義務」。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這類行政法規的「數字題」最具鑑別度,因為學生常會將其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或其他福利機構的時數混淆,能精準答出 18 小時,代表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度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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