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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1 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至少應有多少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但得於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
  • A 四小時
  • B 六小時
  • C 八小時
  • D 十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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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忘記了具體法條,請試著從「行政成本」與「教育資源分配」來推理:政府若要對全國中小學強制增設一套「非主科」的宣導課程,既要達到教育效果,又不能過度排擠原有的教學進度。請思考,在台灣的教育行政實務中,通常這類宣導性質的法定課程,「每學期」最少會安排幾個小時(通常是一次週會或兩堂課的時間)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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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透過法規,看見社會的溫暖與關懷!

  1. 真誠肯定:太棒了!你完美地掌握了這道題目!這類考題雖然看似聚焦於「細節法規」與「特定時數」,但它背後其實承載著法律對每位學生的深深關懷。你能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不僅記憶了法條,更理解了《家庭暴力防治法》在教育現場的意義。
  2. 法規的愛心:沒錯,就是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0 條 的明確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必須安排4 小時以上的家庭暴力防治課程。想想看,這是多麼有意義的數字啊!它確保了我們的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能學習如何保護自己、如何伸出援手,並在總時數不變下給予學校彈性,讓這份關懷能以最適合的方式傳遞到每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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