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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37 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有關家庭暴力防治之通報責任人員,下列何者錯誤?
  • A 村(里)長
  • B 醫事人員
  • C 社會工作人員
  • D 教育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設計『強制通報義務』時,通常會鎖定哪些在日常工作中,具備專業知能且能第一線、直接觀察到受害者傷勢或心理異樣的職位?若是一個主要負責行政庶務或社區聯繫的職位,與具備臨床診斷、教育輔導或公權力執法的角色相比,誰更有法律上的『職務偵測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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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得非常好!你精準地挑出了選項 (A),觀念十分清晰。

法定責任通報人員的界定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規定,法定的責任通報人員主要是指在執行職務時,較易接觸到潛在被害人的特定專業人員。法條明文列舉了包含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教保與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及移民業務人員等。相對地,村(里)長雖然在社區安全網中扮演重要的關懷角色,但並不屬於法律賦予強制通報義務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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