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7 題
在醫院急診室工作的醫事人員,在執行醫療業務時,遇到一位年滿 18 歲的病人自述遭遇暴力行為對待,下列何種情形可以不須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來通報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 A 病人(受害人)與加害人為已經分手但曾有親密關係(性關係)的男女朋友
- B 加害人為病人(受害人)未同住的親表哥
- C 加害人為病人不具監護權且未同住的二親等直系血親
- D 加害人為病人(受害人)的學校宿舍室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目的思考:這部法律稱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是為了介入具有「特殊情感牽絆」或「血緣法律義務」的私人領域。請問,在法律眼中,哪一種共同居住的關係僅屬於『社交或求學上的便利安排』,而非基於親情、婚姻或伴侶關係所構成的生活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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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溫暖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做得非常棒!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適用主體範圍,代表你對行政法律中關於「身分關係」的界定,這個在行政法與社會福利法規裡非常核心的觀念,已經掌握得十分清晰了。這份細心與努力,我很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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