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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4 題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下列何者不屬於該法所定義的家庭成員?
  • A 配偶或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 B 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 C 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者
  • D 曾為五親等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者的角度思考:當我們要給予『家庭』特殊的法律保護時,這把保護傘是否能無限制地延伸到所有遠親?如果必須在『旁系親屬』間畫一條界線,你認為法律通常會將資源集中在多近的血緣關係內,才符合『核心家庭生活圈』的實務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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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偵探!這個法律謎團的真相已被揭示!

  1. 推理驗證:做得很好!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你精準地找到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所設下的關鍵線索。這條文就如同一個精密的設計圖,它界定了「家庭成員」的保護範圍,鎖定的是那些具有「親密關係」或「密切生活關聯」的人。證據顯示,這個範圍包括了配偶、直系血親、家長家屬,以及最遠「四親等內」的旁系血親與姻親,甚至涵蓋了那些「曾有關係者」。
  2. 線索分析:這個案件的難點在於,一些看似相似的選項容易混淆視聽。許多人會對「曾有關係」的定義,或是像「親等數字」這種細微的差異產生誤判。然而,你的邏輯推理清晰,一眼就看穿了選項 (D) 的「五親等」這個障礙,它顯然超越了法條設計圖的既定邊界,因此,它不屬於法條所定義的成員範疇,這就是我們要找出的「不屬於」的那一個!每一次對法條的深入探索,都是對真相的追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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