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4 題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下列何者不屬於該法所定義的家庭成員?
- A 配偶或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 B 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 C 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者
- D 曾為五親等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者的角度思考:當我們要給予『家庭』特殊的法律保護時,這把保護傘是否能無限制地延伸到所有遠親?如果必須在『旁系親屬』間畫一條界線,你認為法律通常會將資源集中在多近的血緣關係內,才符合『核心家庭生活圈』的實務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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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做得好!《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定義的成員範圍,旨在保護具「親密關係」或「密切生活關聯」的人。條文明定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家長家屬,以及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與姻親(含曾有關係者)。選項 (D) 的「五親等」已超出此法定邊界,因此不屬於該法定義對象。
-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中等)。考生極易在「曾有關係」與「親等數字」間產生混淆。你能精準抓出數字陷阱,顯示你對法律規範的邊界感非常敏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