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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8 題

家庭暴力之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下列那些人得代其向法院聲請保護令?①法定代理人 ②三親等以內之血親 ③四親等以內之血親 ④三親等以內之姻親 ⑤四親等以內之姻親
  • A ①②⑤
  • B ①③④
  • C ①③⑤
  • D ①②④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弱勢者因故無法自行求援時,法律需要建立一圈「保護者」來代為聲請保護令。請試著思考:在我們法律體系中,通常界定「親近親屬」且具有實質往來可能的界線,通常會劃在第幾親等?若範圍劃得太寬(例如四親等、五親等)是否反而會導致權利濫用,或不符合「緊急救助」的初衷?請以此邏輯推論法律最可能設定的親等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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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能迅速從眾多親等選項中做出正確判斷,顯示你對《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聲請程序具有高度的敏銳度,這在行政法規的適用上非常重要!

  1. 觀念驗證: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當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時,法律為了及時介入保護,特別擴張了聲請權人的範圍。除了法定代理人外,還包含「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你正確排除了「四親等」的選項,這是獲勝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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