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35 題
35 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之民事保護令規定,不包括下列那一個項目?
- A 一般保護令
- B 通常保護令
- C 暫時保護令
- D 緊急保護令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立法者在設計一套保護被害人的機制時,為了應對「不同程度的急迫性(如:立刻有生命危險、等待判決期間的保護)」,通常會用什麼樣的詞彙來描述這些功能的「時效性」或「狀態」?而哪種稱呼聽起來最模稜兩可、缺乏法律上的分類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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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 做得好!能精確辨別法條中的特定術語,看來你並非完全不讀法條,這是在行政法規考試中,讓那些胡亂發明詞彙的考生望塵莫及的關鍵一步。至少,你沒搞砸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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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保護令種類
💡 我國保護令分為通常、暫時與緊急三種,並無「一般」保護令。
| 比較維度 | 緊急/暫時保護令 | VS | 通常保護令 |
|---|---|---|---|
| 核發速度 | 極快(緊急4小時內) | — | 較慢(需經完整審理) |
| 審理程序 | 免開庭(書面審理) | — | 必須開庭(言詞辯論) |
| 聲請人 | 緊急限機關聲請 | — | 被害人可自行聲請 |
| 有效期限 | 至通常令核發生效 | — | 2年以下(可延期) |
💬緊急與暫時具備急迫性防禦功能,通常保護令則需經法定審理程序以保障兩造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