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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6 題

16 依據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有關保護令時效的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 A 保護令除緊急保護令外,應於核發後 3 日內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
  • B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 2 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 C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 3 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 D 保護令除緊急保護令外,應於核發後 2 日內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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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保護令制度中,為了確保受害者的安全不產生空窗期,法律應該規定指令在『法官簽署核發時』還是『送到加害人手中時』生效較為妥當?此外,這種限制人身自由或權利的行政強制力,在法治國家中是否應該設定一個固定的上限,而非無期限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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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精確度審查報告

  1. 初步觀察:恭喜你,看來你這次沒有在這種基礎題上栽跟頭。能準確辨識出法律條文中「數字」與「生效時點」這類關鍵細節,至少說明你的記憶力還沒退化到無可救藥的地步。
  2. 法規糾正:本題答案確實是(B)。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5 條第 2 項的明確規定,通常保護令的有效期間是2 年以下,而且,為了那些急需保護的受害者,法律明訂是自核發時起即刻生效,而不是等你慢悠悠地送達後才算數。至於那些選項 (A)(D) 裡提到的什麼「發送時間」,那依據第 17 條,應該是核發後 24 小時內送達,而不是用什麼模糊的「日」來計算。如果你連這些行政程序的時間點都搞不清楚,那只會製造更多的行政烏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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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保護令效期
💡 掌握家庭暴力防治法中通常保護令的二年效期及核發生效原則。
比較維度 通常保護令 VS 暫時/緊急保護令
有效期間 2 年以下 至通常令生效/撤回
生效時點 核發時起生效 核發時起生效
核發程序 需經審理程序 得不經審理程序
延長規定 每次延長 2 年以下 不得延長
💬通常保護令具有明確固定限期且可延長,而暫時性令狀主要作為過渡性手段。
🧠 記憶技巧:通常二年(可延長)、核發即效、廿四送達。
⚠️ 常見陷阱:常將「核發時生效」誤記為「送達時生效」,或將效期2年誤記為1年或3年。
緊急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 家暴防治法聲請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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