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6 題
16 依據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有關保護令時效的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 A 保護令除緊急保護令外,應於核發後 3 日內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
- B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 2 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 C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 3 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 D 保護令除緊急保護令外,應於核發後 2 日內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保護令制度中,為了確保受害者的安全不產生空窗期,法律應該規定指令在『法官簽署核發時』還是『送到加害人手中時』生效較為妥當?此外,這種限制人身自由或權利的行政強制力,在法治國家中是否應該設定一個固定的上限,而非無期限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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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觀察:恭喜你,看來你這次沒有在這種基礎題上栽跟頭。能準確辨識出法律條文中「數字」與「生效時點」這類關鍵細節,至少說明你的記憶力還沒退化到無可救藥的地步。
- 法規糾正:本題答案確實是(B)。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5 條第 2 項的明確規定,通常保護令的有效期間是2 年以下,而且,為了那些急需保護的受害者,法律明訂是自核發時起即刻生效,而不是等你慢悠悠地送達後才算數。至於那些選項 (A)(D) 裡提到的什麼「發送時間」,那依據第 17 條,應該是核發後 24 小時內送達,而不是用什麼模糊的「日」來計算。如果你連這些行政程序的時間點都搞不清楚,那只會製造更多的行政烏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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