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7 題
17 在醫院急診工作的醫事人員,在執行醫療業務時,遇到一位年滿 18 歲的病人自述遭遇暴力行為對待,下列何種情形可以不需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來通報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 A 病人自述加害人為病人已經分手但曾有親密關係(性關係)的男女朋友
- B 病人自述剛剛參加其祖母的告別式,因遺產分配問題,被未曾蒙面的表哥用棍棒毆打致傷
- C 病人表示離家多年不知去向的父親突然出現向他要錢,因病人不肯給,父親出手毆打致傷
- D 病人表示因為宿舍倒垃圾問題,而被學校同寢室的室友毆打致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這部法律的名稱——《家庭暴力防治法》。當法律要強制醫療人員介入通報時,被指控的「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必須具備什麼樣的特定性質或關係鏈結,才會被歸類為「家暴」而非一般社會上的「暴力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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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你精確地掌握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中關於「身分關係」的界定,這是在行政法與家暴防治實務中極為關鍵的法規適用前提。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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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保護對象
💡 區分《家暴法》法定家庭成員與一般暴力行為之界線。
| 比較維度 | 家暴法保護對象 | VS | 一般暴力對象(如室友) |
|---|---|---|---|
| 關係界定 | 血親、姻親、親密伴侶 | — | 無血緣、無親密關係者 |
| 通報義務 | 醫事人員24小時強制通報 | — | 無法律強制通報義務 |
| 救濟措施 | 可聲請民事保護令 | — | 刑事傷害罪起訴或調解 |
| 法律依據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 | 刑法、民法 |
💬家暴法強調特定「親密與血緣」關係,一般室友紛爭不屬此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