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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戶政] 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一 題

衛生福利部經由臉書公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直播記者會」,宣布自民國109年12月1日起至次年2月28日間,要求「所有」入境旅客,不分「本國」與「外國」人來臺,於境外「登機前」須附3日內 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臺,試問該項「宣告措施」之法律性質為何?並說明其是否符合國人入境之憲法依據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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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行政法基本概念與移民法規之結合。考生應先依《行政程序法》判斷該宣告措施因針對具體事件與可得確定之多數人,屬『一般處分』。接著務必引用司法院釋字第558號解釋(國民返國權)以及《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規定,運用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檢視該措施對本國人之限制是否違憲與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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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指揮中心透過直播宣告入境限制之法律性質為何?該措施限制「本國人」未附陰性報告不得登機返臺,是否違反憲法保障之遷徙自由及《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 【解析】 壹、該「宣告措施」之法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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