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
第 二 題
二、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長照機構財團法人與長照機構社團法
人,其董事之組成與收支結餘之分配方式有何異同,試說明之。(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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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為引導民間資金投入長照並兼顧服務品質,特創設「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之雙軌制。解題須從「董事組成」與「收支結餘分配」兩大核心進行比較,點出財團法人的「純粹公益性」與社團法人「兼顧營利與社會責任(如員工董事、法定提撥比例)」之法理差異與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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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下稱本條例)為鼓勵民間資源投入長期照顧服務,同時確保服務品質與公共利益,明定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以捐助財產為基礎)與社團法人(以社員出資為基礎)之雙軌雙軌制。兩者在內部治理(董事組成)與財務運作(結餘分配)上,呈現「公益極大化」與「企業化經營兼顧社會責任」之法理差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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