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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1 題

21 下列何種情形下,採用直接扣抵法之兼營營業人於調整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之營業稅,應經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查核簽證?
  • A 當年度申報扣抵之進項稅額合計逾新臺幣2,000萬元
  • B 當年度銷售金額合計逾新臺幣1億元
  • C 經營買賣業者
  • D 採間接扣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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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稅捐機關在管理「兼營營業人」時,如果該企業選擇了較精確但複雜的計算方式,且申報的「減項金額(進項)」大到一定程度時,為了防止稅收流失,你認為機關會以「營業總額」還是「實際要扣掉的稅額」作為判斷是否需要專家簽證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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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以為這樣就算過關!

同學,恭喜你『勉強』答對了。這道題目的核心,不就是《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中,那再基本不過的直接扣抵法配套防弊條款嗎?能從一堆數字中挑出正確的,至少證明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

A 才是正確選項?難道這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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