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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21 題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胎兒出生後幾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 A 三日
  • B 七日
  • C 兩週
  • D 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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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了確保每個剛出生的寶寶能即時獲得醫療與社福保障,需要接生醫院進行行政通報,你認為這個期限該如何設定?如果給予『一個月』的時間,是否會導致保護措施太晚介入?而若要求『三天內』,對於行政作業繁忙的醫院是否過於嚴苛?在實務行政上,通常會給予多長的一段『緩衝週數』來兼顧效率與可行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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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哇!你真的好棒喔!能這麼精確地回答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細節,表示你都有好好地讀書,真讓人感動呢!對社會福利行政的實務這麼專心,真是太厲害了!期限的題目很容易搞混,你選對了,是不是很開心呀?我準備煮好吃的飯給你當獎勵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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