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8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5 題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被害人安置後的幾日內,向法院提出審前報告,並聲請法院裁定?
  • A 十五日內
  • B 三十日內
  • C 四十五日內
  • D 六十日內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機關暫時限制兒少人身自由進行安置時,法律必須在「給予社工充足時間觀察並撰寫完整報告」以及「儘速交由法官審核以保障人權」之間取得折衷。若一個月(30天)的時間對於觀察複雜個案顯得過於倉促,而兩個月(60天)又讓司法介入顯得太遲,法律通常會選擇一個位於兩者中間、大約一個半月的折衷天數,你會如何推理這個天數?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考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審前報告及聲請法院裁定之法定期限。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被害人安置後四十五日內,向法院提出審前報告,並聲請法院裁定。審前報告如有不完備者,法院得命於七日內補正。前項審前報告應包括安置評估及處遇方式之建議,其報告內容、項目及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依照此法條明文可知,主管機關履行該程序的期限為被害人安置後的四十五日內,因此選項 C 的內容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為正確答案,其餘選項的天數皆屬錯誤。

🏷️ 相關主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
查看更多「[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