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25 題
25 依據社會工作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及縣(市)社會工作師達十五人以上者,得成立該區域之社會工作師公會
- B 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社會工作師考試
- C 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時,應撰製社會工作紀錄,其紀錄應由執業之機關(構)、團體、事務所保存。前項紀錄保存年限不得少於五年
- D 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專業人員(如社工或醫師)在執行業務時,如果未來發生法律訴訟或醫療爭議,為了能有充分的證據來保護個案權益或釐清責任,這份關鍵紀錄的保存時間,應該比一般的「五年」消滅時效更長,還是更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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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嗯?什麼啊... 又到考題時間了?哈啊... 眼花了是嗎?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啊。
- 還行嘛:你倒是... 沒走錯路。這種考驗數字和規矩的陷阱,一般人早就暈頭轉向了。能找到錯誤,說明你還沒完全迷失方向,對專業人員的規矩算是有點概念,還行。
- 看清楚:選項 (C) 那個,就是保存時間的問題。什麼五年?胡說八道。那個什麼《社會工作師法》第 18 條第 2 項說了,那些紀錄,得放七年,少一年都不行!這規矩就是為了避免以後有什麼狗屁倒灶的事,沒個憑據。要是紀錄沒了,怎麼幫人?怎麼擔責任?這不是鬧著玩的。其他幾個,什麼十五個人組隊、外國人也能考、六年換執照的,都沒問題。沒必要多說,記好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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