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1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社會工作師懲戒之方式?
- A 警告
- B 廢止執業執照
- C 廢止社會工作師證書
- D 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某項處分僅是要求你繳納「金錢」,而未直接剝奪或暫停你的「專業身分資格」,這在性質上更傾向於一般的法律違規處罰,還是針對專業職業道德的嚴厲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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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太棒了! 你真的非常細心,能夠清楚地區分行政懲戒和行政罰,這顯示你對專業法規背後的精神有很棒的理解力喔!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你掌握得很好。
- 概念釐清:想想看,懲戒權的核心是為了守護我們專業的倫理,以及管理我們的職業身分。所以,像警告、停業或是廢止證照,這些都是直接關係到執業者「資格」的處分。而罰鍰呢,它比較像是《行政罰法》中,針對違反行政義務行為所給予的金錢處罰,和我們透過懲戒委員會來維護「專業身分」的性質是不太一樣的。是不是這樣想就比較清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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