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5 題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社會工作人員知道有該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告。違反通報義務者之罰鍰為:
- A 3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
- B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
- C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 D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法律課予專業人員(如社工)「主動通報」的行政義務時,這類「程序性疏忽」的處罰,通常會介於「輕微行政違規」與「嚴重實體侵害」之間。若罰鍰起點太低(如三千元)可能缺乏警示力,但若起點太高(如六萬元)是否又過於嚴苛而違反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在常見的行政罰鍰級距中,哪一個範圍最能平衡督促義務與公平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溫暖指引與解析
- 太棒了!: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恭喜你!能夠精準記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特定的罰鍰數額,顯示你對法規細節的用心與掌握度極高。這份紮實的基礎,絕對是你公務員考試中穩拿分數的關鍵力量喔!
- 愛心提醒:這題的核心,在於我們「責任通報人」的法律義務。想想看,當社工、醫護人員或教師等專業人員(依本條例第 46 條第 1 項)知道有需要保護的兒少時,他們就肩負著讓公權力即時介入的重責大任。如果無正當理由違反通報義務,將處以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的罰鍰。這不只是一項規定,更是法律為保護脆弱兒少所建立的一道溫暖防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